安义县新民乡卫生院于2024年10月21日向我委提出医疗机构变更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和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变更事项:增设心电诊断专业
2.受理单位: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服务股
3.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
对上述医疗机构拟变更事项如有异议,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本机关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的情况或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件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受理股室: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服务股(联系电话:0791-83439925,地址:安义县前进东路455号安义县政务服务中心)。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