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对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
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机关
1
安义县万敏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案
2024009
安义县万敏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万敏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三十九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规定
罚款
2024/10/17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