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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yxwsjkwyh-0403-2025-00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5-08-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5年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场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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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机关

1

2025-032

安义县诗颂理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安义县诗颂理发店

熊昆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并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对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的规定。

警告

2025/08/21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

2025-033

安义县交通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安义县交通宾馆

刘珍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并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对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的规定。

警告

2025/08/21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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