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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对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 内容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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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义县东阳镇卫生院违反病历填写规定案 |
安卫医罚【2025】007号 |
安义县东阳镇卫生院 |
刘俊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第四项,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2年版)第四十七条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的规定 |
警告 罚款 |
2025年7月11日 |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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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鼻镇邹家村卫生室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案 |
安卫医罚【2025】008号 |
石鼻镇邹家村卫生室 |
黄海华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第四项,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2年版)第四十七条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的规定 |
警告 罚款 |
2025年7月31日 |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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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昌海健大药房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安卫医罚【2025】010号 |
南昌海健大药房 |
熊诗茂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第二项,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2年版)第四十三条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的规定 |
罚款 |
2025年8月12日 |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