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主要疾病防治规划;负责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完成省、市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卫生健康各项目标任务。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重点职业病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规划,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六)协调推进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八)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九)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管理医疗卫生技术准入。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办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常态化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积极发展中医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县人口信息建设工作;编报县级卫生健康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监管直属单位财产和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的监督管理;承担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注册登记及有关证照的发放管理。
(十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计生协会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