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健康扶贫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关于对到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的医务人员进行任职的函》的精神,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边庆华同志任石鼻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董章庆同志任万埠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熊 佳同志任鼎湖镇卫生院副院长;
张 斌同志任东阳镇卫生院副院长;
甘维梅同志任长埠镇卫生院副院长;
张 敏同志任新民乡卫生院副院长;
万 钟同志任长均乡卫生院副院长;
涂建龙同志任乔乐乡卫生院副院长。
以上八位同志挂职期限为一年。
免去:
陶志强同志的石鼻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刘晓平同志的万埠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涂颖廷同志的鼎湖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罗金艳同志的东阳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胡秀华同志的长埠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丁志辉同志的新民乡卫生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朱 忠同志的长均乡卫生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谢 桂同志的乔乐乡卫生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中共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