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卫生院: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健康扶贫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7﹞9号)的文件精神,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袁 玫同志任鼎湖卫生院副院长;
徐 琳同志任万埠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熊 平同志任东阳卫生院副院长;
陈 锐同志任乔乐卫生院副院长;
刘斯炎同志任长均卫生院副院长;
魏琴同志任石鼻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陈敬辉同志任新民卫生院副院长;
谢来杰同志任长埠卫生院副院长。
以上八位同志挂职期限为一年。
免去:
彭 莉同志的鼎湖卫生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毛祚荃同志的万埠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骆子安同志的东阳卫生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杨朝敏同志的乔乐卫生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戴木印同志的长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龚国胜同志的石鼻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魏芳同志的长埠卫生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陈顺姬同志的新民卫生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中共安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