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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yxwsjkwyh-0702-2024-00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12-1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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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机关

1

2024037号

安义县凤凰山组合理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安义县凤凰山组合理发店

杨军文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并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对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的规定。

警告

2024/12/03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

2024038号

安义县蜕变理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安义县蜕变理发店

卢勇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并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对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的规定。

警告

2024/12/04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

2024039号

安义县木木三理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安义县木木三理发店

程焰彬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并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对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的规定。

警告

2024/12/04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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