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2024037号 |
安义县凤凰山组合理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
安义县凤凰山组合理发店 |
杨军文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并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对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的规定。 |
警告 |
2024/12/03 |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2024038号 |
安义县蜕变理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
安义县蜕变理发店 |
卢勇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并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对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的规定。 |
警告 |
2024/12/04 |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3 |
2024039号 |
安义县木木三理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
安义县木木三理发店 |
程焰彬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并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对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的规定。 |
警告 |
2024/12/04 |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