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义县人口计生委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根据安义县政府要求,由县人口计生委编制。2011年度安义县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情况、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其他工作情况和。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安义县人口计生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3422223,电子邮箱:。
一、概 述
根据《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为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县人口计生委政府主任为组长的县人口计生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按“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基本完成了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通过安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tb.nc.gov.cn/anyi)向全社会公开。
根据《条例》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根据《安义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安义县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暨问责办法》和《安义县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等制度及工作流程。按要求分别完善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三落实,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有人管、落实有人干、监督有人查。
并在安义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同时在县政府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按省、市政府的规范要求,公开了本单位的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九类信息,方便公众自行查阅本部门政务信息或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定了专人负责公开政府信息或更新政府信息,基本做到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全县主动公开政务文件信息共38件,《一胎生育证》、《流动人口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办证流程6件,法律法规15部,公开的政务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011年,县人口计生委除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外,还采取了以政府网站作链结、公开栏、公示牌、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将政务公开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度,县人口计生委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案例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县人口计生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直没有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县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县人口计生委贯彻实施《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送交工作难以及时。同时,信息索引号是网上公开平台自动生成,有些信息索引号生成紊乱,无法一一对应,造成政府信息送交工作不完整。二是公众不习惯到档案局查阅等原因,目前现场查阅利用政府信息的公众还不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经费及人员缺乏。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督促工作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严格审核。按照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予公开,坚决杜绝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公开。
(四)建章立制。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管理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制订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大力推广;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实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义县人口计生委
二0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