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安义县“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医保所、各定点医药机构、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安义县“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义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
2021年安义县“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医保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见效,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医保办函〔2021〕11号)和《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南昌市“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医保发〔202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于今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做好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
二、宣传内容
(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宣传2020年全市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
(三)公布欺诈骗取医保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
三、宣传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四、宣传方式
(一)多种形式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着力推陈出新,通过海报、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普法栏目、普法知识竞答、动漫宣传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
(二)多种载体宣传。组织媒体集中报道,主动发布新闻线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强信息公开,构建良好舆论氛围。
(三)贴近实际宣传。深入基层,实现宣传活动全覆盖,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窗口为主要宣传场所,在医院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广泛、长期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通过进街道社区、进乡镇农村等形式,科学、有效组织宣传活动,采取集中普法宣讲、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打通政策宣传的“最后一公里”,提高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率。
五、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具体见附件1
六、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4月1日-4月10日)
制定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发布集中宣传方案。
(二)实施阶段(4月10日-4月22日)
根据宣传月方案的时间安排,组织各相关单位全面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4月22日-4月25日)
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做好全面总结,为常态化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积累经验,并及时上报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障宣传活动的高位推进,成立集中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金监管股,负责宣传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聚焦宣传主题,积极探索各具特色、务实便民的宣传方式,落实“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认真总结提炼。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收集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总结工作,为常态化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积累经验。各定点医疗机构于2021年4月22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包括特色做法、主要成效、存在不足等)、集中宣传情况统计表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