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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414716-0403-2024-00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4-07-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案例曝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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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安义县医疗保障局对洪兴大药房向阳路店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超医保目录限制性条件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403.72元。处理结果如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责令改正,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403.72元,处行政罚款8144.09元。

    安义县医疗保障局对新民乡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超医保目录限制性条件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470.53元。处理结果如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责令改正,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470.53元,处行政罚款8217.58元。

    安义县医疗保障局对青湖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超医保目录限制性条件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256.19元。处理结果如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责令改正,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256.19元,处行政罚款4681.81元。

    安义县医疗保障局对县中医院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07170.24元。处理结果如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责令改正,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07170.24元,处行政罚款41434.05元。

    安义县医疗保障局对洪兴大药房新河湾店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超医保目录限制性条件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5208.09元。处理结果如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责令改正,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5208.09元,处行政罚款7812.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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