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医保局 / 履职依据 / 其他有关文件

索引号: s414716-0203-2021-000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义县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1-01-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举报奖励“你问我答”

访问量:
字号:

维护基金安全不仅是医疗保障部门的职责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动,我市将对举报欺诈骗保行为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注:必须符合条件)

奖励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

Q1.为什么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勿使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要加强监管。

Q2.有哪些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呢?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

1. 盗刷社会保障卡等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Q3.如何才能获得举报奖励呢?

1.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2.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3.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Q4.举报奖励资金有多少呢?

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查实金额100万元(含)以下部分奖励2%,1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奖励1.5%,3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1%。对奖励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不予物质奖励,给予精神奖励。

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按照举报时间对最先举报人进行奖励;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给予精神奖励。

(重点关注: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奖励比例可提高1个百分点;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奖励比例可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两类举报人员按比例计算后的奖励金额度不超过10万元。)

Q5.举报形式有哪些?

实名举报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匿名举报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并与医疗保障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确认其身份,反馈处理结果,兑现举报奖励。


      (安义县) 举报电话:87701509   举报邮箱:1972026608@qq.com   邮寄地址:安义县创业孵化街41号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