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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260-0403-2024-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4-0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应急管理局4月2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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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应急管理局4月2日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江西省圣威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安)安应急罚〔2024〕8号

一般行政处罚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安)应急现记〔2024〕8号;证据二:红山管理处问题移送函和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三:现场检查照片;证据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询问笔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5

安义县应急管理局

江西维顺纺织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安)安应急罚〔2024〕9号 一般行政处罚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安)应急现记〔 2024〕9号;证据二:红山管理处问题移送函和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三:现场检查照片;证据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询问笔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55项第2档的规定。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55项第2档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4 安义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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