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严管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老企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方面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公示。
4. 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要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企业要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全体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调岗轮岗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6.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或证照后,方可上岗作业。
7.企业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企业要使用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的特种设备,要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并做好记录。
9.企业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
10.企业进行动火、临时用电、高处安全作业、动土安全作业、断路安全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吊装安全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八大特殊作业,要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11.企业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五落实”(即: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预防及应急措施)要求,实行闭环管理。
12.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3.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4.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企业有发包或出租行为,必须事先向县应急管理局、江西安义工业园区、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报备。
15.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如实向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