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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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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进一步推进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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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进一步推进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意见


为巩固和深化近年来全县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深入推进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城”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就全县进一步推进打击传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根本,以提高打击传销能力、促进履职到位为着力点,以建立组织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监管查处机制、激励保障机制为抓手,使全县传销活动明显减少、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安义样板”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五建立、五提升”工程,统筹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打击传销工作组织领导有力、职责任务明晰、监管网络完善、排查执法有力、人才素质优良、保障机制健全,坚持打早打小,铲除传销土壤,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抵制传销的能力,到2020年,实现并继续保持“无传销县城”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提升打击传销的聚合力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打击传销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在公安或市场监管部门设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精诚团结、狠抓落实,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协调有力。(责任单位: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2.严格落实责任制。县与乡(镇)之间,乡镇和村之间;县公安部门和派出所之间、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分局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取缔传销窝点,由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乡镇和村共同组织;遣返传销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查处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3.加强协调配合。协调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发现个人办理以外来人员为主的集团网用户的,各银行发现可疑、规律性数额资金往来个人帐户的,应及时向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整顿规范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确保发布的招工信息真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科技工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安义电信、移动和联通安义公司,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4.加强打击传销队伍建设。在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大传销案件和重点整治工作,可抽调公安、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的精干力量,组建临时打击传销工作队伍,集中办公、集中保障、集中力量实施有效打击。(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打击传销的预警力

5.畅通举报传销渠道。在各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街道(乡镇)、社区(村)、大中专院校门口或附近显著位置,树立标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的公示牌,特别是要公布公安110和市场监管部门12315举报电话;社区(村)、大中专院校要明确一名打击传销联络员,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报告参与传销人员;建立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网格内人员三个层级的微信群,作为进行防范传销教育、举报的快捷途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6.加强对出租屋管理。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做好出租屋情况登记,特别是对城中村、农民公寓、返建房等传销分子可能集中租住区域,制定房屋出租管理措施;街道(乡镇)要指导社区(村)开展出租屋管理,摸清出租屋数量、业主信息、建档造册,实施动态管理;向出租屋业主宣传打击传销相关法律法规,对查实出租给传销分子的业主,进行教育和行政处罚,引导业主把好房屋出租第一关;不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房管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7.加强对承租人员管理。指导物业公司加强小区流动人员信息管理,对传销分子可能承租房屋的小区,可采取实名办理门禁卡、人脸识别系统等办法,实现对小区承租人员做到“四个知道”,即:知道居住了哪些人、知道从事什么工作、知道从什么地方来、知道主要参加哪些活动,为打击传销提供线索。(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8.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录入传销人员信息,完善传销人员档案,有效掌握其动向;给流出地市场监管部门去函、传销人员家庭进行电话联系,做好说服教育和转化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9.建立沟通调研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建立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及时预警、有效打击;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和调研,解决问题,打击传销更加有力。(责任单位: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建立宣传教育机制,提升识别传销的防范力

10.开展经常性教育。把《禁止传销条例》列入基层普法教育内容;高等院校要把识别、预防、抵制传销,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教育内容,提高学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1.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季活动。每年二季度,组织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派出所、市场监管人员要进村入户,开展打击传销专题宣传;在传销反复出现的地方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体,公布剖析典型案件和传销动态预警,提高群众识别传销能力。(责任单位: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2.在重点时节、重点区域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在传销人员进行集中“洗脑”的地方,设置或租借LED显示屏,滚动公示全县查办传销类型、传销危害和咨询举报电话;在重大节日、春(秋)季招工旺季,通过运营商手机终端用户发布、朋友圈发送防范传销警示,使防范传销教育经常化。(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安义公司)

(四)建立监管查处机制,提升打击传销的震慑力

13.加强分类监管。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传销易发区域进行风险评估,把区域分为高危级区域、易发级区域、一般级区域,实施分类重点监管;依托“企业监管警示系统”,采用“双随机”办法按每年三分之一数量,对互联网金融、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类等可能涉传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严查网络传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4.加强打击网络传销。重点查处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均富”、“军民融合”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网络传销活动;侵害学生、低保、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网络传销活动;跨境操纵实施的网络传销活动。对于网络传销组织的核心成员、骨干分子、“职业化”参与人以及协助转移资金、提供网站设计和维护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5.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社区(村)网格化管理机制,以一个社区(村)为一个网格,对查实是传销的举报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网格内酒店、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社区(村)要重点监管,确保每月普遍巡查一次。(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6.保持高压查办案件。“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对“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要深挖头目、擒贼擒王,准确查清传销组织结构和上层人员,循线打击传销组织领导者;对投诉举报较多、传销活动反复的区域,要每月组织集中打击一次。对网络传销,要实行多部门联动配合,充分运用技术手段,锁定核心层人员和核心帐户,查明传销体系,实施精准打击。对传销头目、重要组织者,在充分掌握犯罪证据的基础上,坚持从严从重依法判处犯罪人员,使之成为打击传销的“利器”。(责任单位: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7.规范直销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打着直销旗号,以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从事涉嫌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托行业舆情监测数据和直销行业发展情况,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建立激励保障机制,提升打击传销的持久力

18.尽快提高打击传销人员综合素质。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学习调研等形式,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培训,突出查办网络传销案件技能、传销人员心理特征等内容的培训,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能力强的打击传销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9.加强工作考核。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每年,对成员单位和各级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政法委,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20.完善激励机制。每年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对完成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督办的传销案件、查办的重特大传销案件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优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21.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属地保障原则,把打击传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查办传销案件难度和工作成效,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用于执法办案、举报奖励、宣传教育等开支,保证打击传销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要按照职责分工,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强化考核落实。把推进打击传销工作,细化量化到各个单位,作为单位全面建设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3.强化督查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按照部署要求,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的要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安义县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安义县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县政法委负责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目标,抓好部署和考核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打击传销工作的新闻舆论宣传。

县检察院、县法院负责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传销违法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依法从快侦办、依法从快批捕、依法从快审判传销案件。对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要进行充分沟通,严厉惩处传销引发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打击传销工作积极的司法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将打击、防控传销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并做好相关经费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行为、由传销行为衍生的限制人身自由等刑事案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作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全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汇总和通报查禁传销工作情况。在职责范围内,根据举报、投诉、市场巡查发现的线索,组织打击传销活动,快速遣散传销人员,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配合公安机关认定和查处传销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诈骗等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做好对退伍军人关于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被骗参与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人员的援助和返乡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规范人力中介机构发布真实的招工信息,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防止传销侵害。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坚决杜绝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县房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区房管部门对商品房屋租赁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协助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商品房屋租赁信息。

县科技工信局配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网上传销进行打击,协调运营商为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活动提供信息支持,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协助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协调驻安义各银行机构配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做好对传销组织者及经营者账户开户信息、往来账目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

县自来水、中油燃气公司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燃气公司抄表员、安检员、维修员在上门服务时,对发现疑似为传销窝点的出租房,及时向打传办进行报告;对查实为传销窝点的出租房采取停止供水、供应燃气措施。

县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对查实为传销窝点的出租房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安义公司强化对互联网的管理工作,杜绝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对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进行监控,发现传销活动线索及时向县打传办通报;配合县打传办加强信息宣传、发布工作,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打击传销公益短信;加强手机卡实名制登记、个人办理集团网用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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