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字〔2021〕4号
关于雷海英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雷海英同志调任安义县司法局长埠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2021年2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