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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YX--2024-020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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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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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府办字〔2021〕10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

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红山管理处,县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县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申请授权、调查核对、审核审批等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和《南昌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洪民字〔2020〕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的(红山管理处)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系统观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思路,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本次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任务就是要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全县11个乡镇(红山管理处),直接由乡镇(红山管理处)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

三、基本原则

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必须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放管服”结合,及时转变工作职能,做到权责一致,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履行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大县民政局督促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监督和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二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三是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乡镇(红山管理处)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机制。

四、工作内容

(一)理顺权责关系,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精准度。

县民政局: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县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指导各乡镇(红山管理处)开展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负责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完成50%的新增城乡低保对象核查任务(入户核查不少于30%);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100%入户核查并认真做好备案;每年不少于一次对乡镇(红山管理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乡镇(红山管理处):是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按月上报经审核确认的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和发放资金清单。具体经办人负责社会救助事项初审,包括申请受理、调查评估、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以及公示监督(民主评议结果、拟审批公示,以及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长期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乡镇(红山管理处)分管领导负责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签字,乡镇长(红山管理处主任)统筹领导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审批确认社会救助对象后5个工作日内应提交享受社会救助对象资金发放表至县民政局进行资金发放和备案。

村(居)民委员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助主体。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及时发现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二)优化流程,规范程序。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쁦俥ꜥꞥ嬥�#60;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164号)、《南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操作规程(试行)》(洪民字〔2018〕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要研究制定好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申请、审核确认程序,细化操作流程,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政治认识。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兜底性制度。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红山管理处),是改进救助实效、压实责任的创新改革,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一项具体举措。此项改革将有效解决县、乡镇两级社会救助工作权责不一问题,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时效性。各乡镇(红山管理处)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重大意义,将此项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

(二)强化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洪府发〔2018〕132号)和《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洪民发〔2018〕5号)文件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要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工作人员,确保每个乡镇不少于3名在编在岗人员从事社会救助业务。每个建制村设立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救助对象超过200名的村(社区)应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强化救助服务能力建设,制定购买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大基层救助工作人员的关爱力度,落实薪资福利、岗位补贴待遇,保障履职所需的工作场所及交通、通讯费用。

(三)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县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红山管理处)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各乡镇(红山管理处)要组织本单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加强社会救助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要各司其责、加强协作,严格按照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确认及动态管理,让社会救助政策更加精准高效。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防止“错保”、“漏保”、“脱保”现象。发现在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核对、审核审批过程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政策舆论宣传。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和村(居)委会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做到社会救助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社会救助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要求及申报程序。

(五)抓好日常评估督导。县民政局要加强同上级民政部门对接,争取支持和跟踪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会同县财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村(居)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特别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及有“索、拿、卡、要”等腐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先提醒在批评指正,涉嫌违规违纪的,移送纪委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注重培育积极典型,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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