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履职依据 / 县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5-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2020、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字号:

安府办发2021〕46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义县2020、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义县2020、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10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5月19日

安义县2020、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

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0、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重点推广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

(二)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不断提升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三)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重点支持水稻生产,支持向水稻品牌建设区域倾斜,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提高粮食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四)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要根据小农户需求,积极发展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

(五)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培育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的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要引导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水稻生产,选择育供机插秧(即育供秧和机插秧)、机防和机烘三个环节进行支持,培育壮大服务组织,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完成相应的社会化服务作业量,各环节目标任务:育供机插1.4万亩、机防10.75万亩次、机烘4万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余建国同志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宗彪、县财政局局长杜顺虎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义县2020、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内,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四、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总额205万元,其中:2020年中央财政结转项目资金100万元、2021年下达项目资金100万元,县级配套工作经费5万元。

按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的原则,确定补助标准:育供机插秧55元/亩、机防4元/亩次、机烘20元/吨;补助计划:育供机插秧补助托管1.4万亩、77万元;机防补助托管10.75万亩次、43万元;机烘补助托管4万吨、80万元,总计补助金额200万元。

本年度享受补助的社会化服务托管主要以县域内托管作业为主,原则上为县外提供的托管服务不享受补助,服务小农户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同时托管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等要求。

五、承接主体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农业企业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愿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五是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少于3家。

六、操作程序

(一)承接主体的申请与遴选

承接主体填写《安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表》(附件1),经当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核查后,连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管理制度、机具发票、银行开户账号等资料交至县农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备案。

县农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根据文件要求,连同县财政部门对申请服务承接主体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请服务承接主体进行遴选。

(二)承接主体的公示与确认

对进入遴选的承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承接主体进行确认,纳入服务监管范围。

(三)合同的签订

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安义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附件2),承接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安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合同》(附件3)。(合同一式三份,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对象各存一份)

(四)补助资金的申请

承接主体完成作业量后,将服务对象出具的满意度测评表(附件4)、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5)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一式三份,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各存一份)

(五)核实与公示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承接主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情况核实,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南昌市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汇总数据、日常稽查、承接主体服务数量(以托管服务合同为准)和质量核实等情况,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量进行认定,并对拟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金额进行公示。

(六)补助资金的拨付

公示无异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经报县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法人账户将资金拨付给承接主体。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指导。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会同财政局建立补助资金拨付审批制度;积极推动项目公示制,对承接主体条件和补助标准,特别是实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要在作业服务地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做好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准备工作。

2.规范资金使用。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其补助资金。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对承接主体不配合县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的,取消承接主体资格。

3.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按照《江西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农字〔2019〕14号)要求,开展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4.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各种媒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安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表

附件2:安义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附件3:安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合同

附件4:安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户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5:安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表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