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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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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海英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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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府字〔2021〕4号

 

 

关于雷海英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雷海英同志调任安义县司法局长埠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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