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义县委、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发〔2015〕4号)要求,保留安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挂安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制订本县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规章制度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本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其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制订本县有关建设规章制度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本县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其实施。
(二)管理全县城镇规划和勘察;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并具体实施、管理;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修订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园林绿化、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
(三)主管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四)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建设市场;主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行业;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五)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工程建设统一标准和定额;组织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和定额。
(六)根据国家规范的建设企业资质标准,对全县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和建筑制品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负责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管理。
(七)管理全县城市供水、自来水管道安装、燃气热气、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归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管全县城建监察工作。
(八)负责全县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及房屋产籍管理,对房屋产权进行确认、登记、发证及负责地籍图绘制,负责房产抵押登记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统一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经纪人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管理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人才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指导建筑节能工作,参与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管理全县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对执行抗震防灾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负责现有工程抗震能力的鉴定和加固;组织编制城镇抗震防灾规划;抗震科技管理;组织编制各类抗震防灾规章制度、抗震标准、规划和定额。
(十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进行监察管理。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