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住建字〔2018〕48号
关于开展全县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暨电气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全县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消字[2017]14号),严厉打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2017年8月7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我局应“方案”要求,决定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一次电气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检查时间
1.自查自纠(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30日)。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依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2.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电气设计、施工质量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四、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要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综合治理自查自纠和迎检准备工作,并提出详实的自查报告。
2.各受检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到场配合检查。
3.各受检工程应提供相关资料备查。
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出问题较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认定和上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列入今后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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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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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
3.实行生产许可证或CCC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标志。
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二、施工过程
1.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2.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3.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4.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5.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6.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7.功率在100W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8.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
9.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10.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
11.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
三、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
2.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