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住建字〔2019〕3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建安委[2019]1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安[2018]40号)、《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履职自报电子平台应用的通知》(赣安办字[2018]89号)转发给你们。为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结合我县建筑行业实际,现将文件转发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