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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160--2022-00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2-01-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住建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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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义县人防大楼四楼;电话:0791-8342217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安义县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了公开范围,涉及权力清单及职权运行、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保障性住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房地产市场等重要信息,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要抓手,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保障能力为追求,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现将2021年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全年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逾286条,按照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建筑市场管理相关政策、监督电话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分别涉及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拆迁安置。全部给与及时答复,满意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及时公开各项流程,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和《条例》《规定》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和审核发布制度,按照各科室职责职能不断细化分解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调动各部门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确保专人办理,专人负责。

(四)平台建设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职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应注意的事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是落实交办整改任务,重点做好政务公开办交办的各类问题的梳理及整改,就各个季度第三方评估机构反馈的测评报告提出的各项问题,逐项提出要求、分类交办、逐条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挂网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及时分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及时部署并督促各相关处室抓好落实和推进,形成协调联动的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架构,确保政府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和全面推行,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制度。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强化责任追究,认真收集、听取群众评议监督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上下齐心协力,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针对政策解读不够全面和多样化;

二是对重点民生领域和就业创业服务领域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下一步改进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省市县解读制度,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如动画解读、图片解读等;

二是持续深化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不缺项,有特色”的基本原则,及时发布重点领域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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