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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150-0101-2008-00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8-05-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部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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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40;行政审批服务股& #41;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主要工作的协调和政务督办;负责局规章制度建设和工作规则的制定,牵头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书、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办公自动化管理、指导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政务信息;牵头组织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及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负责编写安义县国土资源史志、年鉴的工作;负责全局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对采矿权人中途歇业进行审批;负责对矿山企业承包租赁进行审批;负责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利企便民服务中的复杂事项进行预受理和收件;负责对登记发证收费;负责参加联审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国土资源中心所、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局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土资源中心所、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分局干部的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调整配备和奖惩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地矿等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优秀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及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分局做好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干部教育培训、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和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国土所建设。

(三)财务管理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编制落实年度财务预算,编报年度财务决算,组织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县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管;指导局属单位、分局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机关经费及政府土地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下拨国土资源所、分局的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干部离任审计;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财务年报的汇总工作;负责局机关公费医疗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40;信访室& #41;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和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事宜;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考核;组织对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国土资源重要信访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涉及国土资源工作的来访人员、接收来访信件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五)规划和耕地保护股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监测规划;编制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管;负责建设用地规划预审;参与对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审核和重点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对重大国土资源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县土地利用计划、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

组织研究拟定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理的政策措施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土地置换、耕地动态平衡和农用地转用等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组织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储备库的建设;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管理和调剂;负责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起草并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的有关规定;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的安置政策;承办报县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征地工作。

(六)地籍管理股

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地籍管理办法、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负责全县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单位用地登记的实施和管理,指导辖区乡(镇)及直属分局开展土地登记等地籍管理工作;责全县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应用、管理及更新审核工作;承担调处县级管辖的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地籍信息系统建立等工作。

(七)土地利用股

负责拟定全县有偿供地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和抵押的统一管理;组织和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经营工作;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全县土地市场,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承担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量化和处置工作;对作价入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监察管理;负责全县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收取政府土地收益;跟踪检查各类有偿供地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八)用地管理股

负责承办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依法可以批准划拨的土地的审查工作,对辖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统一征地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农民建私房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农村集体产业用地管理;负责开展城市规划区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九)地矿环境管理股

依法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承办县级采矿权出让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的审批登记;承办市级采矿权转让的审查报批;培育规范全县矿业权市场;负责矿山企业年检工作;依法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参与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

实施地质勘察行业和地质勘察资质管理;组织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雨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纪检组(监察室)。为县纪委(县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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