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规划管理、核实规划管理证书,并参与城市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的规划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制定和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县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协助做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12)负责存量房交易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转让、抵押、交易、房屋面积和房产交易档案管理;负责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及服务窗口建设。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及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负责地图管理。
(14)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5)根据授权对各乡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负责权限内全县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的行政许可及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17)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规划展示工作。
(18)按照中央、省、市、县的相关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组织架构:本部门2023年二级单位共3个,为安义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安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安义县自然资源执法和监察大队。
3、人员情况:本部门2023年实有人数15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行政工勤3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非参公事业人员79人,经费自理人员23人,临聘人员42人;在校学生数0人。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常抓不懈党建工作。
(2)持续有力保障用地,切实做好用地报批,积极做好土地供应。
(3)有效保护耕地资源。
(4)规划引领落实到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新格局。
(5)做好土地收储工作。
(6)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7)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8)做好卫片执法监察工作。
(9)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三)当年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持续抓好党建工作,用党建引领思想。
(2)在保护耕地资源的基础上,做好土地收储工作,做好土地供应,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3)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治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4)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切实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
(5)做好卫片执法监察工作,对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查处,对自然资源领域发生的业务行为做到有法必依。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开展(更新)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数量≥1000件,
耕地质量分类余评定成果技术审查完成率>=80%,批而未用土地举证消化监测审核完成率>=75%,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分准确率>=90%,耕地质量分类与评定成果技术审查合格率>=90%,批而未用土地举证消化监测审核合格率>=80%,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调查确权(更新)及时率>=90%,耕地质量分类与评定成果技术审查及时率>=90%,批而未用土地举证消化监测审核及时率>=90%。厉行节约,对比上年只减不增。耕地保护责任压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耕地保有量定性大于等于上一年结转的耕地数量。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力度,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确保无地质灾害重大人员伤亡数。。服务对象对我部门工作的满意度>=90%,不动产产权所有人满意度>=90%。
(五)当年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
预算批复数1647.14万元,预算调整数21755.72万元,实际支出数21755.72万元,预算执行率1220.82%,年末结转结余数261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为100%,在提升土地利用率,深入推进节约集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不动产登记业务开展持续推进,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力度,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等重点工作,均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社会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90%,不动产产权所有人满意度>=9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管理不够精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需加强与业务科室、财政部门的协调联动,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与精细,并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预算资金的及时下达。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有限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醒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由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进行,不得所以调整和变更预算,确保预算的刚性。
3、严格财务监督。按照预算固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严格核算“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杜绝挪用和挤占其它预算资金行为,严把“三公”经费支出审核、审批关口,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部门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公开公式,对相关项目按照绩效评价的结果,评价结果优良的将在下年度的预算资金分配时予以一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