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义 县
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安义县人民政府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六年三月
目 录
8
一、 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和意义
采用科学的技术方法编制安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有效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得以顺利实施。在协调各行各业用地需求的基础上,能优先保证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需求,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此外,通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不仅可以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同时也能够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
(12)《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
(1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4)安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安义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9-2030年)
(16)安义县土地供应台账(2009-2014年)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水平,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切实保证重点项目和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供应,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挖潜、由粗放低效利用向高效集约利用的转变,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坚持供给制约需求的原则,引导土地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在确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可实施供应量,通过综合平衡分析,依据供给制约需求的原则确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引导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序开发利用。
3、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严格控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通过采取有保有压方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4、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在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时,应优先安排利用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在落实国有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时,应尽可能避让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如项目建设无法避让耕地的,应先补再用,并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相等,质量不降低。
5、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在实施构建“一中心、两走廊、三片区、四定向”城市发展布局的同时,建立城乡土地供需联动机制,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根据辖区内不同区域的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特色,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适用范围
2016年度安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用于安义县行政辖区范围内。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安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公顷284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6年度安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5.666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66.6667公顷,住宅用地25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8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3.33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33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1.333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6年度安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一中心、两城镇”(县城跨潦河发展区域、龙津镇、鼎湖镇)、“两走廊”(南安一级公路万埠、东阳、龙津的工业走廊,沿新民、龙津、石鼻、黄洲的生态观光走廊)、“三片区”(含中部城镇高度高效集约发展片区、北部生态旅游和特色农业片区、南部古村旅游和生态农业片区)、“一线一带”(南安公路沿线,潦河下游沿带)。
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和水平
在安义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指标的约束下,围绕建设“一镇一城”的发展目标,按照大开放主战略、工业化核心战略、新型城镇化基础战略和民生工程保障战略,根据统筹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要求,以增强城镇辐射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和区域协同发展为目标,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进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和水平。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原则,安义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应在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和重点发展区域用地供给的情况下,全面协调各行各业用地需求。合理配置工业用地,尤其是满足优势产业用地需求,推动县域工业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适度增加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合理安排商服业用地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继续满足交通运输用地需求,进一步改善城镇和农村交通状况,提高城镇内部交通便捷度和县域对外道路通达度。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条件下,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求,进一步提升城镇土地承载能力。因此,在2016年度,安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应统筹全局、突出重点,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安义县2016年度土地供应体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在节约土地方面,实施土地供应之前,应加强项目用地规模审核,对于超过规定标准的项目用地,应少供地或不供地,防止超标准用地;对于用地规模较大的项目,应按照项目建设规划,分期供地,避免土地闲置。在土地集约利用方面,首先应本着“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优先利用存量土地,促使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挖潜方向转变;其次就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增加存量土地来源,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缓解土地供需紧张局面;再次就是着力改善土地利用状况,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并从根本上改善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供应商业、商品住宅、娱乐、旅游和新增工业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时,当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此外,还应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模式,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应不断培育和完善土地市场,为市场机制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推进民生工程建设
在安义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只满足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和自住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需求,确保民生工程建设落到实处。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与协调,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和其他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定期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做好土地供应的前期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对土地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积极与县国土局、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推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三)实施土地供应地块公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应将本年度拟供应的各土地用途计划指标及地块落实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让公众及用地需求者掌握更为详细的土地供应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在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地块的,相关部门应在下一个土地供应时序执行开始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通过规范程序提出计划修订方案,在修正方案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地块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监督机制,严格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土地供应项目的审核,严把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使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切实能得到合理使用。对土地供应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及时纠正。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土地供应后期监管,对不按土地供应要求利用土地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从而确保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七、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