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江西省安义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表
2.1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权限内采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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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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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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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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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地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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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笫3条第3款,<<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笫10条、12条、13条、14条、15条,《江西省非煤矿山(场)办证管理办法》第2条、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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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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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矿山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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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登记书;2矿区范围图;3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意见书;5经批准的矿山企业占用储量登记表;6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水土保持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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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审批处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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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期限 |
4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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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如无特殊原因,30个工作日内可作出登记予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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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登记费:大型500元,中型300元,小型200元;采矿权使用费:按登记矿区面积计箅,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按0。5平方公里计算,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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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地发[1987]269号文,赣财综字[2000]25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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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3422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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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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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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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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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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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并联审批
该事项是否为并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及并联事项,并说明是前置还是后置。
答:不是关联审批
附件2:
江西省安义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表
2.1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采矿权延续、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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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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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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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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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义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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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12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16条、1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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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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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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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 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表,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3、营业执照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矿区范围所在地单位证明,7、缴清规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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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审批处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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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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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如无特殊原因,县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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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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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地发[1987]2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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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3422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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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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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所在部门 |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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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3422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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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并联审批
该事项是否为并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及并联事项,并说明是前置还是后置。
答:不是关联审批
附件2:
江西省安义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表
2.1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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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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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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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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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义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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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12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27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6条、7条、8条、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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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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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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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转让申请书,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4、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5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6、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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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审批处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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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期限 |
4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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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如无特殊原因,县国土资源局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予转让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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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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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地发[1987]2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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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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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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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所在部门 |
|
|
联系人电话 |
3422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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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并联审批
该事项是否为并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及并联事项,并说明是前置还是后置。
答:不是关联审批
附件2:
江西省安义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表
2.1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采矿权注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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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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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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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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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义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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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12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1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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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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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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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矿产储量注销报告及含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进行情况及不安全隐患的说明,3、尾矿处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情况。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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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审批处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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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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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如无特殊原因,县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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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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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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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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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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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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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3422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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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并联审批
该事项是否为并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及并联事项,并说明是前置还是后置。
答:不是关联审批
附件2:
江西省安义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表
2.1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采矿权人中途歇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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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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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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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
办理地点 |
安义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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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2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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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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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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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歇业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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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实地核查后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审批处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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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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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如无特殊原因,县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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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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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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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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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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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所在部门 |
|
|
联系人电话 |
3422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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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并联审批
该事项是否为并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及并联事项,并说明是前置还是后置。
答:不是关联审批
附件2:
江西省安义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表
2.1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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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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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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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
办理地点 |
安义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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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2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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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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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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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承包租赁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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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审批处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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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期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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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如无特殊原因,县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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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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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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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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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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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所在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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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3422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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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并联审批
该事项是否为并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及并联事项,并说明是前置还是后置。
答:不是关联审批
附件2:
江西省安义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表
2.1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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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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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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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
办理地点 |
安义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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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12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2条、第13条;《江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35令第1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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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
申请材料 |
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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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审批处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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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期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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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如无特殊原因,县国土资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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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咨询电话 |
|
|||
备 注 |
|
|||
联系人姓名 |
|
所在部门 |
|
|
联系人电话 |
3422468 |
|
|
2.2、并联审批
该事项是否为并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及并联事项,并说明是前置还是后置。
答:不是关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