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土资党字﹝2010﹞28号
关于刘琼等三位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国土资源所、局属各单位、分局、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及市局职数审核(备案)(洪国土资任职审核﹝2010﹞7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
刘琼同志任安义县土地利用股股长,免去其安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经营管理股副股长;
姜威同志任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股副股长;
胡文娟同志任江西安义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2010年12月16日计算。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