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全镇农村集体(社区)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切实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县作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专项治理,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二、治理内容
重点对发生在资金管理、资源开发与资产管理等重点环节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督促各村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内部监管体系。
(一)资金管理问题
1、财务收支方面。收支是否实行预(决)算管理;村级收入入账是否及时,收支互抵是否入账;票据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设立领用登记簿;村级支出是否有计划,发票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健全;非生产性开支是否过大或巧立名目转嫁非生产性开支;财务审批制度是否健全等问题。
2、现金管理方面。是否有非财务人员经手现金,是否存在村“两委”主要领导管理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限额,是否坐收坐支,收取现金是否及时存入开户银行;是否存在公款私存,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是否挤占集体资金,是否对外出借集体资金;银行存款是否多头开户,支付结算是否规范;支取银行存款是否规范,是否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
3、干部报酬方面。村干部年报酬(工资、奖金、补助)发放是否按乡镇政府的批复执行,是否滥发乱补。
4、专项资金方面。包括财政支农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农业共同生产费用、救灾救济款、退耕还林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困难户补助等,是否实行专账核算,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抵扣现象。
5、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方面。民主理财机制是否健全,村级财务是否公开、是否假公开、公开范围是否合规,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是否落实。
6、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村账乡代理)方面。村账乡代理服务是否规范,是否违规取消村级组织银行账户,是否存在基层干部越权签批村级财务支出,是否不按规定统一印制相关凭证、票据,代理机构财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资源开发问题
7、资源的出租、发包、交易方面。程序是否合法、过程是否公开、价款是否公平,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条款是否明确、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以及是否随意变更、中止或延长合同;承包者是否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款是否拖欠不交,村委会是否主动催缴;集体资源是否存在闲置、侵占现象;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是否按规定进入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三)资产管理问题
8、集体财物方面。财产物资购置、处置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长期出借、侵占集体资产现象;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入账,财物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章立制。
9、项目工程招投标方面。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工程,是否编制正规工程预算,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现象,是否逃避或不执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结算是否有合同、有正规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
(四)管理手段问题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方面。审计机构是否健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是否处理、是否通报、是否依法移交。
11、信息化监管方面。是否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集体“三资”是否纳入“三资”监管网络平台进行监管。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为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上旬)。6月上旬召开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各村也要按照镇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制订本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层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设立镇、村二级举报电话,尤其是村一级政务公开栏中要予以张贴公示(镇举报电话:0791-83340069)。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开展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判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问题排查阶段(2018年6月中旬——7月底前)。各村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一线指挥部,要发挥关键作用,针对资金分配、资源开发与资产管理等重点环节,围绕专项治理重点的11个方面内容,全面开展排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中违法违纪、损害农民权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建立问题台账。各村于每月23日前要将工作情况总结和《长埠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长埠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提请问责线索移送表》(附件2)报镇“三资”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3、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8月——9月底前)。重点针对农村集体“三资”方面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处置。对职责范围内问题要从基层实际、群众需求角度提出解决对策,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健全完善制度。对重大突出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同时,建立督查整改意见反馈制度,定期通报督查整改完成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以及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的责任人,属于本部门、本系统的问题,依据依规处理,对不属于本村、本单位的问题,经核查了解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
4、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0月底前)。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做到纠建并举,重在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塞“微腐败”漏洞。各村要建立健全涉及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监督、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案件移交等制度,为“微腐败”戴上“紧箍咒”,筑牢治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制度“笼子”。年底前,镇、村两级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三资”专项治理工作组),由詹敏任组长、刘小明、刘啸、乐建军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成员由徐鑫、王习囤、熊冲及各村支部书记等人员组成。各村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管干部亲自抓,分管干部具体抓,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经费,明确工作职责,层层抓落实。
2、细化责任。各村要对照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做到“定人、定责、定进度”,要按照中央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紧紧依靠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调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工作落实,不走过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处理以及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等行为予以通报曝光,问题严重的移送县监委等相关部门处理。
3、强化督导。一是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听取各村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督导检查。镇“三资”专项治理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既督查各村专项治理工作的推进情况,又督办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县作风办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