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镇政法工作信息宣传报道水平,确保工作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报道,不断提高信息宣传报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信息宣传报道的工作质量,力争年度政法信息报送工作位居全县前列,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政法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
3、实效性原则。注重实效,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二、考核范围
在县级(含)以上的党报党刊,电视台,党委、政府、政法委主办的内刊和门户网站;国家级的业务报刊;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含江南都市报、新法制报、南昌晚报等)上采用登载的正面宣传安义政法工作的原创文字(含调研文章、论文)、图片、专题片等稿件。
三、考核细则
(一)稿件任务
信息报送要求每月至少一篇信息在县级平台发表;每季度至少一篇信息在市级平台发表;每半年至少一篇信息在省级平台发表;每年争取在国家级平台发表一篇。
(二)奖励标准
被县级媒体采用,一篇奖励20元;被市级媒体采用,一篇奖励50元;被省级媒体采用,一篇奖励100元;被中央媒体采用,一篇奖励200元。
(三)采用报备
1、稿件被报刊、内刊采用登载的,及时将报刊、内刊名称,稿件登载页复印件报送镇综治办;
2、稿件被网站采用登载的,及时将网站名称、网址,稿件登载截屏打印报送镇综治办;
3、稿件被电视台采用的,接到拟播时间后,及时将播放频道、栏目、时间报送镇综治办,并将播放片拷贝到镇综治办;
4、获领导批示的连同批示复印件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