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县人民政府特颁布禁火令如下:
一、森林防火重点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区: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边缘300米左右范围。
三、森林防火重点期、森林防火区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3、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和放孔明灯;
4、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使用电设备触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烟火驱蜂驱兽:
6、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各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禁火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人民政府提醒全县人民共同遵守,相互督促,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及时拨打12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