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长埠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全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条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安办字〔2018〕7号)精神,切实做好全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总体要求
本次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选出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和懂城市、爱社区、爱居民的村(社区)干部队伍,为建设绿色、诚信、活力、智慧、幸福新长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选举的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此基础上,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优配强村(居)民理事会成员,建好村(居)民理事会。
二、周密安排,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
本次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原则上集中在2018年1月-3月进行,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委会的换届顺序进行。各村(社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科学合理地安排选举时间。选举时间要相对集中,在统一时段内,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整个工作大体上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下旬)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长埠镇成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徐志勇同志任组长,分管党建工作领导和人大、政府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业务精干力量组建工作机构,集中办公。村(社区)要依法推选产生换届选举委员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2.全面开展调查摸底。要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六个摸清”,即摸清社情民意、摸清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摸清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现状、摸清后备干部队伍现状、摸清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摸清换届合适人选。要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届末考察和满意度测评,采取个别访谈、集体座谈、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镇党政领导、挂点村(社区)干部、站所负责人、第一书记、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威望较高的村(社区)党员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思想作风、领导能力、工作实绩的评价,并从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中掌握一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合适人选。工作组要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书记、主任是否都有换届合适人选,提前分析研判,做到心中有数。对没有换届合适人选的职位,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定向寻找合适人选;要将掌握的合适人选报县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对看准的合适人选,工作组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办法,通过登门拜访、座谈联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动员他们积极参选。
3.大力整顿重点难点村(社区)。坚持先整顿再换届,要以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社区)和贫困村为重点,对每个村(社区)的选情进行分析研判,把班子严重不团结、村(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比较集中、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比较严重、选举竞争激烈可能引发各类事件等矛盾问题多的村(社区),列为换届选举的重点难点村(社区)。对重点难点村(社区),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顿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整顿措施和责任人,采取挂牌销号、集中攻坚等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举措;党政领导干部要结对联系、包干整顿;要从纪委、组织、政法、民政、信访、公安、审计、农业、民族宗教、扶贫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整顿,及时化解各类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隐患。
4.认真做好任期届满审计。按照先审计后换届的原则,审计小组要认真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期届满审计。重点审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小金库”账外账治理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它内容。审计结果要公之于众,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审计工作中流于形式、走过场、渎职失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要运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他们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激发广大村(居)民参加选举的热情,自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工作组要对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等进行全员培训。要结合“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在村(社区)党员中开展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权利教育,在群众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换届选举目的、意义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
6.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坚决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党性关、品行关、能力关,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有较高群众威信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要把握年龄结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对多数党员推荐、工作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至60周岁,放宽条件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本乡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总职数的20%以内。要注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中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具体是有以下五种情形的人员不能当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组织或强迫卖淫等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提出不宜当选人员的其他情形,特别是要把“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涉嫌涉黑涉恶问题未查清、疑点未排除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的;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等作为不宜当选的情形。
严格执行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制度,确保“一个不漏”,防止“带病参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的指导和帮助下,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列为正式候选人参加选举;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候选人资格。
(二)依法选举阶段(2018年1月下旬至2018年3月底)
村(居)委会的选举,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法定环节一个不少,规定程序一步不漏。
(1)依法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江西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有关规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居)民小组会议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提倡依法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指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依法做好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工作。村(居)委会选举均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对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进行登记。在村委会选举中,还要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提供了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所出具的不参加或未参加原籍地、居住地村(居)委会选举的书面有效证明,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进行登记。外出村民明确表示不参加本届村委会选举,或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表示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本届参加村委会选举的村民名单。在居委会选举中,还要对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并本人要求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以及在本社区工作且本人要求参加本社区选举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予以登记,但应出具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关不参加当地选民登记的证明。选民登记按照选民主动登记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居委会直接选举的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设立若干登记站,鼓励选民主动到登记站登记,1000户以下的社区登记选民应不少于全体选民的50%,1000—3000户的不少于40%,3000户以上的不少于30%。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已在户籍所在村(社区)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不得再参加其他村(居)委会选举。
(3)依法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中召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填写提名票产生,经过资格审查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由选民填写提名票、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由居民小组会议提名推荐、个人自荐等4种方式中任一方式产生,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成为初步候选人,再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选民填写提名票必须有过半数登记选民参加方为有效。
(4)依法组织投票选举。选举大会会场要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在村委会选举中,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予以公告。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流动票箱仅限于老弱病残和行走不便的选民使用,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名单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予以公告,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居民代表选举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户代表选举和全体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规范委托投票。要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村(居)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任何人不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要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居)委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4.加强配套组织建设。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选优派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和动员“退居二线”干部、退休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名誉书记”、发展顾问;选派镇干部担任村(社区)书记助理、主任助理,充实村(社区)工作力量。新一届村(社区)“两委”选举产生后,要及时配齐配强村级纪检委员,符合条件的成立村(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探索在未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村(社区)设立纪检工作室。调整充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开展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实行团组织直选,直选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做好村(社区)妇联工作;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小组长经选举兼任村(居)民小组长。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理事会。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4月上中旬)
1.做好班子交接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领导小组成员要指导、督促新老班子做好交接工作。上一届村(社区)“两委”应当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重要工作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移交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要关心爱护离岗离职的村(社区)干部,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2.建立完善相关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管理监督。新一届村(社区)“两委”要制定任期工作目标,完善和落实村(社区)“两委”议事规则,以及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党员议事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理事会、村(社区)民主协商等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党务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全面落实村(社区)干部值班、坐班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关心关爱村(社区)干部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抓好教育培训工作。乡镇党委要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半年内,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重点,对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成员、纪检委员、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分期分批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基层治理和民主协商、精准扶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内容作为重点,教育引导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高政治素质、履职能力、服务能力,锻造优良作风。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4月下旬)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采取自查的基础上,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检查。对没有依法选举的,要限期依法进行选举;对选举中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要坚决纠正;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社区),要责令改正。
三、聚焦重点,认真落实省市县换届选举新的精神
(一)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打破地域、身份和职业限制,采取“六个一批”的办法拓宽人选来源渠道:从现任村(社区)干部中择优留任一批,从村(社区)后备干部中充实一批,从致富能手、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教师等人员中选拔一批,从退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回引一批,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用一批,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居二线”和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派一批。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等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1年的各类社会优秀人才可以参加居委会选举,经过选举担任居委会成员。
(二)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强化村(社区)“两委”班子整体功能,增强班子战斗力、号召力。注重村(社区)“两委”成员年轻化和知识化,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等人员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换届选举,力争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当选为村(社区)“两委”成员,有更多优秀的人员当选为村(社区)“两委”正职。在村任职1年以上、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年度和期满考核合格、坚持在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可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提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到社区工作。
积极动员女性参加选举,采取“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的办法,重视将符合条件的村妇联主席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委员,将女性中的优秀人员选举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原则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女性,力争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和正职比例高于上届。重视选优配齐村(社区)团组织班子,团组织书记原则上由大学生村官担任,没有大学生村官的,可以从致富能手、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乡村医生教师、退转军人以及大中专毕业生、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干部职工等人员中选拔,没有上述人员的,一般由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中35岁以下或较年轻、热爱青年工作的成员兼任。少数民族聚居村应注意选配少数民族村干部。
(三)进一步扩大“自荐直选”试点比例。根据实际,我镇社区可实行“自荐直选”,其程序大体为:凡有志于社区管理、自愿为社区服务、有意参与居委会成员竞选的居民,在选举日的10日前到居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加居委会成员中某一职务的竞选,并递交自荐职位演说词,提倡实行自荐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5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符合居委会成员任职条件的自荐人名单,自荐人不是法定候选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有计划地组织竞职演说大会,提倡鼓励自荐人现场回答居民提问。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居民既可以选自荐人,也可以选其他非自荐人。选举时,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自荐人或其他非自荐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居民的过半数选票的自荐人或其他非自荐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在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候选人进行另行选举投票。另行选举投票,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居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当选。如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应组织重新选举,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居民的三分之一。
(四)严格规范参选行为。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选举前镇党委要组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任职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对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人员,在村(社区)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规范竞职陈述。有条件的村(社区),村(居)委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在村(居)民(代表)会议上公开竞职陈述,增进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了解。可通过公开候选人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公开“三项承诺”书的做法,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镇党委要对候选人的“三项承诺”书和竞职陈述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置集体资产、把个人捐助村(社区)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违反法律法规等不切实际的承诺。竞职活动必须在有组织的条件下进行,不得私自开展,不得搞公开辩论,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
四、加强领导,努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镇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领导(指导)小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纪委、政法、公安、综治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狠抓选风选纪,查处拉票贿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审计、农业、卫计、共青团、妇联、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肃换届纪律。要把正风肃纪作为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禁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言论,严禁发表与党的主张、决定相悖的言论;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严禁选举工作人员以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工作,以各种借口推诿工作责任;严防敌对势力、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换届选举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平台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党员群众讲清楚;广泛宣传近年来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党的建设成效、基层先进典型、群众生活变化,凝聚正能量。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信息由各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未经允许,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接收采访或发布换届信息。
(四)注重督查指导。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要通过调研走访、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级下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连心”小分队)要积极协助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特别复杂的村,在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可暂缓换届,同时派驻工作组进行整顿,待整顿完成后再进行换届选举。
中共安义县长埠镇委员会 安义县长埠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