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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890-0203-2021-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长埠镇 生成日期: 2021-03-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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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安义县长埠镇人民政府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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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县人民政府特颁布禁火令如下:

一、森林防火重点期: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区: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边缘300米左右范围。

三、森林防火重点期、森林防火区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3、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和放孔明灯;

4、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使用电设备触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烟火驱蜂驱兽;

6、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各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人民政府提醒全县人民共同遵守,相互督促,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及时拨打12119报警。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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