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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890-0203-2019-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长埠镇 生成日期: 2019-02-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长埠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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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8】31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洪办字【2018】36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8】132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我镇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323”工作方案,全面开启“五大发展引擎”,以强化领导干部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着力构建“统筹在省、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为维护生态安全,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遵循规律、生态优先、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山施策、系统保护、整体推进原则。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建立镇、村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机构。设立镇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分别有党委书记、镇长和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设立村级正副林长,分别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同时聘请专职护林员,组建管护队伍。

设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二)责任区域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乡镇辖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辖区。国有山场以国有林场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流转山场以林地经营者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插花山以属地管理为主,林权所有者管理为辅。

(三)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

总林长、副总林长全面负责我镇林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查、总调度职责。

镇级林长负责指导各行政村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村级林长负责本村行政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定期上报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2.护林员职责:负责管护区域森林资源的巡护,管控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灾情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保护好管护区野生动植物和各种林业服务标识设施;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3.镇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镇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镇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各项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镇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四、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增绿、护绿、用绿”三大工程,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综合效益,带动林农增收致富,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一)大力实施“增绿工程”,切实推进国土绿化

加强推进造林绿化。一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完成年度造林任务;二是及时对受灾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和补植补造;三是积极开展全镇干部职工义务植树活动。

(二)大力实施“护绿工程”,切实加强资源保护

1.强化林地湿地保护管理。一是坚守林地红线,严格林地用途管制,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二是严格执行征占林地审核报批制度,做到先报批后占用;三是落实林地巡查制度,防止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异地占用的行为。

2.强化森林防火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领导、干部身上,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发生森林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二是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做到防火宣传进林区、进学校、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制订森林防火村规民约,防火重点期护林员要加强巡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大力实施“用绿工程”,切实提高林农收入

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一是大力发展林果、林药、林禽、林花、林蜂等林下经济产业,争取将林业产业引进到精准扶贫建设上来;二是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林长制是我镇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新模式,也是新时期对生态保护的新要求,各村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确保全镇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镇党委镇政府负责对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各村目标管理考评,对成绩突出的村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责。

(三)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责任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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