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形式解读】《安义县政府投资项目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 政府投资项目评价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使用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含政府债券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二)使用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2. 政府投资项目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项目预、结(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结算过程中,对招(投)标文件(含电子版)、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合规性、真实性审核。
(七)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签证等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其他需要评价的内容。
3. 政府投资项目评价的方式是怎样的?
项目预算和竣工结(决)算的评价和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价和对项目预算及竣工结(决)算单项评价。
社会中介机构选取按照《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政务字〔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投资估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选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决)算评价,按规定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竣工结(决)算评价报告拨付工程款。对项目主管部门的评价结果,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抽查(抽查占比不低于10%)。
投资估算额在50万元以上项目的预算、竣工结(决)算评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收集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评价机构)承担。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价的项目同时委托不同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审。
4. 政府投资项目评价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一)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编制评价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按评价计划申请政府投资项目评价,项目建设单位收集提供完整、合法、真实的评价资料,并对申请的评价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财政部门受理政府投资评价项目,并向投资评价机构委托评价任务。
(四)投资评价机构根据委托评价任务的要求制定项目评价工作计划,安排项目评价人员。对项目超概算需调整的,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办理,财政部门在概算调整后,出具正式评价报告。
(五)投资评价机构按委托评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价,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对评价结论提出书面意见。
(六)对评价过程中争议较大,各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技术性协商,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投资评价机构等相关方参与。
政府投资评价项目经技术性协商仍存在重大分歧的,由项目主管部门依规邀请行业专家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七)投资评价机构根据评价结论及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价报告。
(八)委托部门审核批复(批转) 投资评价机构报送的评价报告。
(九)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委托部门对评价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督促建设单位执行和处理。
5.政府投资项目评价的时间?
(一)项目预算评价时间为:投资额1000万以下项目,10个工作日;1000-3000万项目,15个工作日;3000-5000万项目,20个工作日;5000-10000万项目,25个工作日;10000万以上项目,30个工作日;
(二)项目竣工结算评价时间为:投资额1000万以下项目,15个工作日;1000-3000万项目,20个工作日;3000-5000万项目,30个工作日;5000-10000万项目,45个工作日;10000万以上项目,55个工作日。
评价时间是指送审资料、程序合法完整齐全,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依规确定投资评价机构后,投资评价机构收到送审资料之日起反馈审核报告的可控时长,不包含需要项目建设单位配合的补充资料、核对、完善资料、征求意见等时间。
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可延长评价时限,延长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6.政府投资评价项目付费上限标准是怎样的?
附件1
安义县政府投资评价项目付费上限标准
基本付费 |
审减付费 |
||
审定金额 |
费率(‰) |
审减金额 |
费率(%) |
200万元以下 |
2.0 |
50万元以下 |
4.0 |
200万元-500万元 |
1.6 |
50万元-100万元 |
3.5 |
500万元-1000万元 |
1.2 |
100万元-200万元 |
3.0 |
1000万元-3000万元 |
0.8 |
200万元-500万元 |
2.5 |
3000万元-5000万元 |
0.5 |
500万元-1000万元 |
2.0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0.3 |
1000万元以上 |
1.5 |
10000万元以上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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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评价费用按项目审定金额分段累进加审减金额分段累进计算。 2、工程竣工结算评价项目按付费标准的70%支付费用;对工程竣工结算评价项目监督审查按付费标准的30%支付费用;模拟清单、招标控制价、预算评价项目按基本付费的80%加审减付费的25%支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