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为什么要出台《安义县居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答:为进一步规范安义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与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45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指导意见(试行)》(赣民字〔2022〕79 号)和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民规字〔2023〕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
问:该《办法》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上门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社区嵌入式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站)、托老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管理服务设施是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的简称,包括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问: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该《办法》分为8章共37条,分别是总则、标准和要求、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 移交使用和监督检查、附则。阐明了细则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建设标准,细化了部门分工。
标准和要求方面:新建居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且确保每个社区建有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以上两类设施应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规划设计方面:出具新建居住区项目用地的规划条件时,根据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提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在出让公告和合同中明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规模及移交条件和要求等内容。
施工建设方面:将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施工审查范围,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分期开发的居住区项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应当与首期住宅建设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且不得拆分。
竣工验收方面: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未经规划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移交使用方面:建设单位应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和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所在地县民政局。由民政部门按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用于养老服务,将配套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各项备案材料无偿移交所在地属地乡镇,由属地乡镇用于社区公共服务。
监督检查方面:各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加强对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后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问:《办法》执行时限?
答:本暂行办法自2025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解读单位:安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付文清
联系地址:安义县国土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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