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索引号: A23210-0403-2024-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4-08-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起草说明】《安义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访问量:
字号: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省委深改办《2022年江西省探索和推广的改革项目清单》(赣改办字〔2022〕13号)、省林业局办公室《推广资溪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经验实施方案(试行)》(赣林办发〔2022〕114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被确定为全省30个试点县之一,为南昌市唯一一个试点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县林业局草拟了《安义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意见建议,形成此稿,现向社会公众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

主要内容

《安义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4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为登记范围,明确颁发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的经营类型。依法开展以类型林业经营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类型办理收益权登记:

(一)林下空间种植、养殖经营的

(二)林果、花、叶、皮、脂、茎等采集经营的

林业碳汇开发经营的

(四)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的;

森林旅游基地经营的

森林康养基地经营的:

湿地资源开发经营的;

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收益权量化到户的

九)其他林业相关经营收益的。

第二部分为登记程序,申请人向县林业局递交申请材料,县林业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申请所涉林地进行现场核查。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并出具备案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林业局向申请人颁发林业经营收益权证。

第三部分为登记材料,申请林业经营收益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供的所有材料。

第四部分为权利变更,规定应当县林业局申请变更登记的几种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的几种情形和权力部门可以依法办理有关注销登记的几种情形,并且明确了申请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时,申请人应当的材料

第五部分为质押登记,县林局负责收益权质押登记工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收益权设定押的,质押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押登记。

第六部分为监督管理,县林业局与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林权流转审核、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推送共享权利关联,防止一证多卖多押。

第七部分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部分为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贰年,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修订。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