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标准
1.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申请标准
应关联原林权证或颁发的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多个宗地或单元连片的,可进行连片登记;同一林地同一经营主体多种经营,经营内容登记进行叠加,只颁发一次经营收益权证;同一林地不同经营主体不同经营类型,可分别颁发经营收益权证;原则上登记面积不少于1亩,权利期限不少于所需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周期。
二、适用范围
依法开展以下类型林业经营的,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类型办理收益权登记:
(一)林下空间种植、养殖经营的;
(二)林果、花、叶、皮、脂、茎等采集经营的;
(三)林业碳汇开发经营的;
(四)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的;
(五)森林旅游基地经营的;
(六)森林康养基地经营的:
(七)湿地资源开发经营的;
(八)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收益权量化到户的;
(九)其他林业相关经营收益的。
三、取得成效
颁证涉及林地面积2092亩,其中花卉苗木面积1247亩、林下中药材山香圆种植435亩、林下养殖鸡禽410亩。农行安义支行、安义农商银行和九江银行安义支行向四家企业共同授信贷款870万元。
四、存在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少数林地的权属目前尚存在争议。部分林业经营主体对新政策持观望态度,尚未下定决心。
五、下一步打算
加大宣传力度,多做林业企业和林农的思想工作,号召更多的林业经营主体申请林业经营收益权证,解决困扰林业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的确权、融资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