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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210-0403-2024-00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4-10-1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安义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效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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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标准

1.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申请标准

应关联原林权证或颁发的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多个宗地或单元连片的,可进行连片登记;同一林地同一经营主体多种经营,经营内容登记进行叠加,只颁发一次经营收益权证;同一林地不同经营主体不同经营类型,可分别颁发经营收益权证;原则上登记面积不少于1亩,权利期限不少于所需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周期

二、适用范围

依法开展以类型林业经营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类型办理收益权登记:

(一)林下空间种植、养殖经营的

(二)林果、花、叶、皮、脂、茎等采集经营的

林业碳汇开发经营的

(四)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的;

森林旅游基地经营的

森林康养基地经营的:

湿地资源开发经营的;

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收益权量化到户的

九)其他林业相关经营收益的。

三、取得成效

颁证涉及林地面积2092亩,其中花卉苗木面积1247亩、林下中药材山香圆种植435亩、林下养殖鸡禽410亩。农行安义支行、安义农商银行和九江银行安义支行向四家企业共同授信贷款870万元。

四、存在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少数林地的权属目前尚存在争议。部分林业经营主体对新政策持观望态度,尚未下定决心。

五、下一步打算

加大宣传力度,多做林业企业和林农的思想工作,号召更多的林业经营主体申请林业经营收益权证,解决困扰林业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的确权、融资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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