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述
为认真做好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根据《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安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安义县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县政府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安义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按《条例》要求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辟了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等。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要求,全县政府部门、各乡镇共67个行政机关,其中包括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按“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基本完成了政府公开信息指南和06、07、08、09、10、11年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编制工作。2008年5月1日,通过安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xxtb.nc.gov.cn/anyi)向全社会公开。截至2012年底,安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根据《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我县分别制定了《安义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安义县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暨问责办法》和《安义县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等制度及工作流程。同时,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政府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防止出现该公开的不公开,涉密事项公开等现象。从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工作情况看: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分别完善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评议制度、考评追究制度等,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三落实,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有人管、落实有人干、监督有人查。
全县政府部门包括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部门、各乡镇政府的内部组织机构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在安义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并且在县政府网站上设置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省、市政府的规范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公开了本单位的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九类信息,方便公众自行查阅政府信息或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各部门指定了专人负责公开政府信息或更新政府信息,基本做到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全县统一使用市统一建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技术平台,分单位设立平台管理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7609条,其中:概况信息353条,法规文件1152条,发展规划154条,工作动态4555条,人事信息215条,财经信息88条,行政执法649条,公共服务653条。无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012年,我县除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外,还采取了政府网站、公开栏、公示牌、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将政务公开相关信息予以公开。今年我县结合省市精神要求,开通了“安义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在政府网站上开设了“安义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专栏,同时设置了专门的电子触摸屏,放置了大量的便民资料等,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客商和群众办事;加强了县档案馆和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将县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资料装订成册分别放置在县图书馆和县档案馆信息查阅点;为方便政府信息的指导、管理和沟通,专门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qq群。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度全县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共5件,较去年没有增加件,5件全部通过网上公开平台申请,我县全部按《条例》的规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方式答复了申请人。同时,我县通过设立了“县长信箱”、“县长手机”、“民声通道”等形式,对群众的提问咨询、意见建议1501件次,都认真给予了回复或解答。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直没有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县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县贯彻实施《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送交工作难以及时。目前,由于我县政府财政困难,对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场所建设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另外由于信息索引号是网上公开平台自动生成,有些信息索引号生成紊乱,无法一一对应,造成政府信息送交工作不完整。加之公众不习惯到档案局查阅等原因,目前现场查阅利用政府信息的公众还不多。二是各乡镇、各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由于工作经费及人员缺乏等,有的乡镇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比较薄弱,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拓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三是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经费及人员缺乏。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督促工作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全力提高各乡镇、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继续做好培训工作,加快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的建设,规范各行政机关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工作,不断提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严格审核。按照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予公开,坚决杜绝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公开。
(四)建章立制。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管理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制订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大力推广;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实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