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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860--2024-00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万埠镇 生成日期: 2024-09-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万埠镇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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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埠镇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全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万埠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其他
2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万埠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其他
3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万埠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其他
4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万埠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其他
5 村庄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万埠镇人民政府 ■发布会/听证会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
6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万埠镇人民政府 ■发布会/听证会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
7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法定公告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
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
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 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台公开
万埠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8 征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
3.征地补偿 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5.征地补偿安置 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
2.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万埠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具体见时限要求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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