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回应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回应责任主体。涉及本镇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万埠镇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
第三条 收集重点。人民群众在互联网领域对万埠镇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信息等。
第四条 回应方式和工作机制。回应方式分为主动回应和被动回应。主动回应是对可能引发舆情的事项,主动解读或发布权威明确的引导信息。被动回应是针对舆情进行有目的的回应。工作机制上,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共享机制,有机构或专人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第五条 回应时限要求
万埠镇人民政府要对网络出现的舆情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响应。对涉及本镇的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要通过建立本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形式,于2小时内将相关舆情及处置建议,报送本镇主要领导负责同志以及分管领导负责同志。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网络政务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不断规范网络政务舆情办理工作流程,于2个工作日内形成本镇的网络政务舆情核实调查报告。对历史遗留问题,客观上需要较多时间调查核实的舆情,原则上要在认领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核实调查报告。对重大敏感网络政务舆情,由镇党政办公室于2小时内统筹报送本地区领导。对领导批示的网络政务舆情,要按相关程序交办、承办、督办,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对于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的回复内容,由本镇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审定后,于形成本镇的网络政务舆情核实调查报告后的12小时内,在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回复,并链接到出现舆情的网站或论坛;涉及媒体及网民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回复内容,镇党政办公室会商审定后,于1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统一发布。
第六条 回应内容要求。对舆情反映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
第七条 监督检查。镇党政办公室做好日常网络政务舆情应对的跟踪管理工作,将网络政务舆情认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八条 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