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万埠镇 / 万埠镇基层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索引号: A23860--2024-006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万埠镇 生成日期: 2024-09-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万埠镇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访问量:
字号:

第一条为推进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万埠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党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间。

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发布:

(一)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通过公示栏、便民服务中心、信息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下公开场所对外公开;

(三)通过报刊、广播、微信等媒体对外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实行保密审查,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