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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860--2024-005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万埠镇 生成日期: 2024-09-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万埠镇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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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增强决策透明度,保障利益相关方及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密切联系政府群众关系,广纳民意,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社会公众代表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等人员,以下简称“社会公众代表”

第三条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涉及本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及重大民生事项;

(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问题。

第四条 社会公众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及权利义务

(一)社会公众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2.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

3.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二)社会公众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受邀公众代表有权在会议过程中对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但无表决权;

2.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受邀公众代表可就政策事项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向汇报人、方案拟订人提问,汇报人、拟订人应当回答;

3.受邀公众代表有权对会议的议定事项和议决结果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4.受邀公众代表可于会后以书面形式,向党政办公室提出对会议议题或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受邀公众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受邀公众代表应准时进入会场并在指定席位就座,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2.切实履行会议赋予的权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积极向所在单位、社区群众等进行宣传,支持和监督有关单位、人员贯彻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对外宣传会议时必须实事求是;

4.遵守会议保密规定,对于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五条安排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会议,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第六条对公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政办公室应转交有关单位办理落实。有关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归纳整理,对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和会议决定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列席会议的代表,并向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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