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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365109--2024-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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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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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府办发〔2022〕65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做好我县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3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办发〔2022〕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分工,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

(一)明确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及时公布和动态更新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要将防雷安全纳入纳入平安建设、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和防灾减灾考核体系,系统推进防雷减灾各项工作。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与防雷减灾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防雷安全监管的投入,切实保障防雷安全监管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落实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好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气象部门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油库(含加油站)、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许可,履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做好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处)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协助做好所监管行业领域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将防雷安全措施纳入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指导雷电灾害调查评估及雷电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履行相关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协助向社会开展雷电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宣传工作,配合落实旅游景区、文物、博物馆等重点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旅游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教育部门配合气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学校教学、办公场所和教职员工、学生宿舍等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协调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维修、检测等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教育检查,指导协调学校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防雷安全管理,做好田间地头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林场等林区的防雷安全管理和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防雷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加气站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和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由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防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和安全检查、雷电灾情等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

(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雷电预警接收机制,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加强雷电防护装置建设和管护,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定期实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对防雷安全隐患实施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安全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加强管理,提高防雷安全工作水平

(一)认真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要认真组织实施防雷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加强对危化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学校、车站、文物保护单位和3A级以上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进行认真检查、全面排查。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督导,确保整改到位。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要求,统筹安排防雷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严格防雷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要进一步强化资质管理,在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时,应委托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相关机构开展检测。气象部门要建立我县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从业信息档案,认真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质量考核、年度报告抽查和信用评价,加强对防雷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重查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租赁资质、转包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出具检测报告时要一并提出整改意见,并抄告气象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三)建立健全防雷安全信用体系。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和防雷中介机构防雷安全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相关部门要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健全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实施与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信息的公示,对于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清单管理,推动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有效促进防雷行业诚信自律,保障防雷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夯实基础,提升防雷减灾综合能力

(一)增强雷电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雷电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新型雷达观测资料在短临监测预报预警中的应用,强化突发性、极端性雷电天气监测业务。要面向农村等防雷重点地区开展雷电预警精细化靶向式发布,推动农村应急广播等传播渠道汇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气象部门要做好雷电天气预报,提升雷电天气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时间提前量。(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增强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在旅游景区、通讯基站、广播台站、重要信息机房等重点区域提倡建设智慧防雷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防雷减灾工作体系,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防雷减灾专(兼)职信息员、协理员网络,协助开展科普宣传、安全检查和雷灾收集等工作。要统筹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农村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加大农村中小学校防雷基础设施建设。气象、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广农村住宅建设防雷安全适用技术,将农民自建房通用防雷设计纳入农村住宅建设推广图集,引导农民自建房逐步向符合防雷规范标准的结构转变。(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防雷减灾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雷电灾情信息共享互通,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物资保障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四)提升全民防雷减灾意识。要加大对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防雷科普知识宣传。要把防雷安全知识纳入党政干部、企事业法人、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中小学校教育培训内容,把农村防雷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扩大防雷宣传培训范围。气象部门要对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单位进行常态化科普,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防雷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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