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做好我县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气象局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3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办发〔2022〕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
一、明确分工,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
(一)明确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
(二)落实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好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气象部门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油库(含加油站)、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许可,履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做好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处)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协助做好所监管行业领域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将防雷安全措施纳入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指导雷电灾害调查评估及雷电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履行相关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协助向社会开展雷电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宣传工作,配合落实旅游景区、文物、博物馆等重点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旅游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教育部门配合气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学校教学、办公场所和教职员工、学生宿舍等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协调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维修、检测等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教育检查,指导协调学校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防雷安全管理,做好田间地头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林场等林区的防雷安全管理和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防雷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加气站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和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由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防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和安全检查、雷电灾情等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雷电预警接收机制,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二、加强管理,提高防雷安全工作水平
(一)认真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要求,统筹安排防雷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严格防雷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要进一步强化资质管理,在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时,应委托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相关机构开展检测。气象部门要建立我县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从业信息档案,认真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质量考核、年度报告抽查和信用评价,加强对防雷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重查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租赁资质、转包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出具检测报告时要一并提出整改意见,并抄告气象主管部门。
(三)建立健全防雷安全信用体系。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和防雷中介机构防雷安全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相关部门要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健全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实施与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信息的公示,对于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清单管理,推动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有效促进防雷行业诚信自律,保障防雷公共安全。
三、夯实基础,提升防雷减灾综合能力
(一)增强雷电监测预警能力。
(二)增强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三)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四)提升全民防雷减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