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23〕23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义县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龙津镇、鼎湖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安义县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2023年4月13日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4月22日
安义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区排水防涝工作,切实提高城市防内涝灾害能力,促进城区安全发展,确保平稳度汛,现就安义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作有关工作机制明确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城市排水防涝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工作,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城市灾害防治工作,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要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将工作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作由县政府副县长刘彬牵头,县政府副县长万飞协助;县城管执法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城区排水防涝具体工作,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协同推进。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编制安义县城区排水专项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管道体检与疏通、小范围损坏管道修复等具体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由县住建局作为业主单位的新建排水管道,大范围排水管网提升改造,系统性雨污分流整治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编制安义县城市防洪治涝规划,负责城区河道、排洪港及主渠(涵)道建设、提升及管护、排涝站(电排、闸)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编制安义县城区排水专项规划、安义县城市防洪治涝规划,并负责将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涉改老旧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报送极端天气预警信息。
二、细化工作措施,狠抓综合治理
1.坚持规划引领。结合城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区现状,2023年底前编制完成《安义县城区排水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安义县防洪排涝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县水利局),按规定报批后, 将规划内容纳入城区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形成覆盖全局、布局合理、科学精密、安全可靠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严格按照规划内容推进排水管网、排洪渠道、排涝站建设。加强对地下空间排水防涝的设计审查,提升城市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停车场等地下空间排水防涝能力(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
2.管控建设质量。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设计成果质量管控,强化排水管网、排水渠道、排涝站等涉水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强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管理,重点抓好管材选用、管道接入、管道基础、接口、沟槽回填等重点环节管控,按规范要求严格执行闭水试验,建议将新建的排水管道 CCTV(QV)检测纳入竣工验收指标。工程建设完毕需移交管理的,应提供相关建设资料并现场核实后移交。(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
3.建立管网信息图。2023年底查清市政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提升泵站及排涝设施等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形成系统全面的现状市政排水管网图并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实现智慧管理一张网。优先推进城市洼地、易涝点等区域地下管网排查、检测以及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相关单位)
4.加强管渠清疏。制定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汛期来临前组织开展主排水渠道、排涝站(县水利局负责)、管网、窨井(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等设施体检和清淤疏浚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适当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全面疏通、养护雨水管网和合流管网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管网和排洪渠道过水能力。
5.推进内涝点整治。各主管部门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内涝点,建立问题台账,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以问题为导向,采取不同方式加以解决。对非结构性原因形成的内涝点,采取加强清疏、实施局部小改造等手段加以解决;对影响较大,改造资金不大(50万以内)、短期有条件实施完成改造的内涝点,由责任部门编制改造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改造。对实施改造周期较长、投资较大的内涝点,由主管部门列入建设、改造计划,统一纳入全县(省、市)建设项目库,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或采取债券、融资等途径,解决项目建设资金。
三、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管理
1.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包含气象、应急、水利、住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信息网络平台,获取城市雨情、涝情信息,做好防治预警、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做到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实现渠道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河湖等“联排联调”。
2.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部门与属地共同作战的排水防涝应急处置体系。各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根据工作职责和管辖范围,制定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保障应急抢险高效顺畅。应急期间属地政府应做好辖区内的排涝抢险工作;县气象局应及时做好气象趋势分析、强降雨预测和实时雨情等信息报送;县水利局应及时掌握城区排洪渠、河道汛情、堤防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重点关注排洪站运行情况,应根据雨情预测,提前启动城区排涝站开机排水工作;县城管执法局应及时组织队伍至街面巡查,及时清理落水井口枯枝杂物、开盖放水,出现内涝积水时,采用泵车抽水等手段加快排放。县交通运输局应在立交桥下、地下通道等易涝区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安排值守人员,配备抢险设施;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小区停车场、市政公用设施等地下空间的排水防涝工作;
3.提升应急力量。各部门根据职能组建排水防涝应急抢险队伍,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须建立专业抢险队伍。应急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抢险能力。按照“数量足够,调用快捷、方便实用”的原则,建立物资储备名录,适当配备移动泵车、抽水设备、自主发电设备等专用防汛设备。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强化教育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